微信支付违规商户处理规则

更新于:2016年09月14日 11:48:39

2016 年 9 月 12 日,微信支付官方服务号“微信支付商户通”发布公告,明确了 8 种行为将被处罚,严重违规直接关闭支付通道。全文如下。

一、目的与原则

为促进微信支付商业健康、开放、有序发展,保障广大微信支付用户的合法权益,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为阐述方便,以下称为“微信支付”)制定《微信支付违规商户定义及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本规则作为《微信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附件,是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定义

2.1 商户:是指已与微信支付完成“主协议”签约的全部主体。


2.2 整改警告,是微信支付对商户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微信支付通过口头或书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邮件、短信等)的形式对商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商户需在微信支付指定的时限内完成自查及整改,以使自身业务模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规定以及主协议约定。


2.3 调低支付限额,指微信支付有权依据主协议之约定,对异常交易商户的日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2.4 暂时冻结结算,指微信支付有权依据主协议之约定,对异常交易商户暂时冻结结算。


2.5 暂时关闭支付,指微信支付有权依据主协议之约定,对异常交易商户暂时关闭收款功能。


2.6 解除主协议,指微信支付终止与商户的主协议、解除“主协议”。

三、违规行为及处罚

违规行为

行为特征

处罚


购物返利


商户以消费佣金返现返利吸引用户参与平台消费,以新入用户资金来支付原有用户返现返利,形成层压式资金链条,或存在商户业务风险等级高、消费者和加盟商虚构交易获取返利、业务持续运营存在不确定性或是存在明显传销、非法集资等嫌疑现象。


自发现之日起予以整改(整改期视具体情况确定),整改期内延长结算周期至T+7。


整改期结束且微信支付复核该商户业务已恢复正常后,结算周期改为T+3。


观察期(原则上为30日)结束后视商户整体评估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至T+1。


但性质恶劣或金额/涉众人数较大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主协议主协议。


多级分销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本规则所称“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组织中的身份等级。



一元购


商户把一件商品平分成若干“等份”、按每份按1元(或其它金额)进行出售,当一件商品所有“等份”(或份额以随机分配码表示),全部售出后则由商户按一定规则计算出中奖号码,持有该幸运号码者可直接获得此商品。 



网络借贷


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企业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网络借贷服务。前述借款人与出借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此类目暂未开放,一经发现予以解除主协议。


虚假交易


商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交易量,损害用户权益。


视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整改,延长结算周期,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解除主协议。


套现行为

商户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款等方式实现从信用卡等贷记渠道中套取现金,或协助用户套取现金。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整改,关闭信用卡支付渠道等措施,对于情况严重或套现金额巨大者,将予以解除主协议。


违规使用支付服务接口行为


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商户将微信支付提供的服务接口提供给与自己没有合法关联关系的第三人使用。

2、商户在相关支付功能的接口下添加与商户没有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微信支付账户。

3、商户利用微信支付服务开展违法违规业务。


1、一经发现,有权停止服务,并要求商户限期改正。

2、如逾期未改正或整改未达效果者,微信支付有权解除主协议。


商户欺诈

用户已完成货款支付,但商户未如约向用户提供服务且不退还款项的。

 


用户投诉商户存在欺诈且经微信支付判断投诉成立的,或用户投诉商户存在欺诈且投诉的交易金额或交易笔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微信支付有权延长商户结算周期,并要求商户限期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性质恶劣或金额/涉众人数较大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主协议。



违反协议约定

违反协议约定但未在此表列明的行为


视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整改,延长结算周期,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解除主协议。



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解除主协议


四、规则公布/修改

微信支付有权随时对本规则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若商户在本规则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变更后的规范。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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